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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

时间:2024-04-07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植物百科 文档下载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宅基地建房最新政策

2022年农村宅基地建房新规:

1、不满足一户一宅条件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一户一宅”已经成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最基本的原则,通过宅基地确权登记、闲置宅基地清理整治、宅基地付费使用改革等对“一户多宅”做蚂问题进行清理,从而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规定,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能够得到有效合理地使用,所以现阶段如果农村居民不满足一户一宅条件,其申请宅基地修建住房,将不予批准。

2、将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有偿退出等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对于增加农村居民经济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此,2019年《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及2021年《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并胡汪发展用地的通知》指出将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所以现阶段很多农村居民都将农村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有偿退出,而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将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有偿退出的人,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

基地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建房户关于使用宅基地或生产经营性用地的申请;

2、《个人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或《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

3、村、组已履行张榜公布的证明材料;

4、属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须提供城建规划部门的审查意见或用地规划许可证;

5、属违法用地补办手续的,须附违法用地处理结案材料及落实情况;

6、占用耕地的,必须提供耕地占用税缴费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绝仔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

1、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随着房地一体改革后,农村居民的宅基地和房屋都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从根本上保障农村居民的宅基地和房屋权益。

2、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

出台的《民法典》中明确提出宅基地遵循“地随房走”的原则,城镇户籍子女能够继承父母在农村房屋,从而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进行确权的登记,这也充分保障了农村居民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的基本权益。而根据相关“地随房走”的原则,有几类房产不能够被继承的,如违建、没有向相关部门报批自行建造的房屋、无农村户口居民购置的宅基地,危房等。



3、不是所有宅基地都能确权

未经批准私自建造,或是不符合规划的宅基地房(比如耕地建造房屋、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未来可能会被拆除;占用耕地建房,常年无人管理的危房,闲置超过2年未使用的宅基地,最终宅基地权或将会收回集体;小产权房,城镇居民私下购买的宅基地,因为农村宅基地只允许本村集体内部转让,需要办理正规房屋过户手续,非农村集体的城市居民去农村买地盖房子是违规的,都不受法律保护;一户多宅的宅基地,超出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全家都把户口转到城市里了,这种情况将不能享有宅基地。

4、宅基地付费使用

国家明确提出对农村居民合法拥有的一户多宅将进行确权登记,此项政策也正在逐步试点,不过针对违法拥有“一户多宅”以及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农村居民将征收宅基地使用费用。

5、宅基地复垦收回

目前国家正在推动农村无主房、坍塌房等清理整治,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将闲置、房屋倒塌超过两年的宅基地进行收回,并结合到当前农村土地清理整治工作中,从而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率。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要实现基本完成全国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全国所有县(市、区)要完成汇交工作。也就是说,基本上年底是可以领到宅基地确权证的。

宅基地是我国的农民十分重视的土地的类型之一,此时我们作为农民应当及时的关注和了解国家关于农村土地的政策的新规以及其他的规定等,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农村房基地确权新政策

一、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 这种情况是指,一户村民虽然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各处宅基地的面积总和加起来也没有超过当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这样的情形是合法的,可以认定为一宅并进行宅基地确权。 二、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 有些一户多宅是管理部门当年衔接有误造成的,国土部门出台的意见已经说明,要合法保护,对这类一户多宅进行确权。 三、因农房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 虽然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农房继承却是受法律保护的,加上“地随房走”的原则,因此继承农房之后,形成的一户多宅,也不能被归为非法,仍然可以进行土地确权。 四、宅基地合法交易 宅基地交易只要是在合法范围内,都受到法律保护。在很多农村地区都有这样的情况,比如家里儿子长大了要成家,但是申请宅基地是批不下来的,只能在村内进行宅基地交易。这样的情况下,在没有分户之前,就造成了一户多宅。

农村房产新政策

农村房屋确权新政策 一、农民在农田上建房,而未经城建规划局的许可的属于违章建筑。 二、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三、家庭成员又组建了新的家庭,另申请了别的宅基地。 四、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宅基地超过一处以上的。 五、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时候没有登记的家庭成员。 六、将户口迁走的人,已经不是本村的成员。 七、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八、村集体以外的人员(如城镇居民)购买的本村宅基地或建房,在确权时,合同当属无效。 在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我国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尽管农村村民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可自由处分,但因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城镇居民不得享有。如果村民将其房屋转让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城镇居民,法院在判决城镇居民购买农民的宅基地房屋纠纷时,一般认定该买卖行为无效。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能够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土地使用权的,由农村集体组织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将会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将会由农村集体组织收回。”由此可以看出农村闲置倒塌的房屋不能够确权,并且宅基地将会被弄成集体组织收回。 不过农村房屋倒塌也会根据其实际情况而定,因为导致房屋倒塌的原因有很多,比如说:长期闲置由于自然侵蚀倒塌、受到自然灾害倒塌等,这些情况的处理方式也不一样,长期闲置导致房屋倒塌是由于农民放弃对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导致宅基地未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所以根据目前国家对农村土地整治的相关政策,这一类的宅基地将会被收回,而宅基地上倒塌的房屋也会被拆除,不能够进行确权,如果农民需要重新修建房屋进行确权,则需要向当地相关部门重新申请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