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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房超面积是否强拆(房屋建设是否违法?是否可以强行拆除?谁有权拆除?)

时间:2024-04-08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植物百科 文档下载

在拆除过程中,应当采取合理的拆除方式和安全措施,以保证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拆除完成后,需要对拆除现场进行清理和整治,确保环境卫生和安全。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建房要经过土地部门的审批,没有审批的建房就是违法的,政府可以强行拆除,没有补偿

违建强拆房屋新规定2023年

一、2023违建拆除最新规定
1、针对违建房屋,包括占用耕地修建房屋、未经审批建房、在宅基地规划范围之外建房。
2、违建大棚房,是指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修建大棚房。
3、违建厂房,是指未经审批就建立厂房和养殖场。以上的三种情形都属于农村的违建范畴,一旦被发现是要被拆除的。
违建拆除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一般由城市管理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拆除过程中,应当采取合理的拆除方式和安全措施,以保证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同时,也需要注意对涉及到的相关利益人进行合理的补偿和安置,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拆除完成后,需要对拆除现场进行清理和整治,确保环境卫生和安全。同时,也需要加强对违法建设的监管和执法力度,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哪年的违建可不拆?
1、1987年1月1日前建造的农村老房子不属于违法建筑,可不拆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第六点的规定,“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1986年6月25日,《土地管理法》予以颁布,并于198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因此,按照以上通知要求,《土地管理法》实施前的超面积宅基地按照实质性的政策予以登记,因此,1987年1月1日前的建筑已经确权登记了,所以不属于违建,故不能拆除。
2、2008年以前建造、翻新、扩建的房子,不算违建,可不拆
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正式实施,而该法律实施之前,我国是没有规划这个说法的,因此,2008年以前,有土地使用证的建筑,不属于违建。另外,在2008年以前,通过招拍挂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而用途为工业用地的,只要在2008年以前完成了房屋的建设、翻新和扩建的,都不算违建。
3、拥有农田生产建设的建筑不属于违建,可不拆
农田生产建筑包括承包地、荒地荒山上开垦的土地,只要是用于生产上的建筑,不属于违章建筑,不予拆除。
4、已经补办了建设许可证的,算合法建筑,可不拆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如果没有取得手续而建设的房屋,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完成手续后,算合法建筑,不予拆除。
5、对于老旧建筑,买断了土地使用权的,可不拆
在乡镇,因为政策原因,比如以前很多企业搬到城市而遗留下的住房及厂房,如果当地政府组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的,该土地上的建筑无论有无手续都视为合法,不予拆除。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第六点的规定,“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宅基地超面积会被强拆吗

一、农村建房超面积会强拆吗

1、农村房子超面积是否会被强拆,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1)如果建房已经办理合法的审批手续,且针对面积超标的情况主动向审批机关报告以及补交一定费用,一般不会被拆除;

(2)如果隐瞒面积超标的情况,被有关部门查处到,就会被视为违章建筑,就可能会被强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二、强制拆迁的程序是怎样的

1、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3、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什么情况下才可强行拆除违章建筑?

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四、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房屋建设是否违法?是否可以强行拆除?谁有权拆除?

建房要经过土地部门的审批,没有审批的建房就是违法的,政府可以强行拆除,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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